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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大數盃的各位您好:
對於第一次領隊會議中,參與本會議的各校對於實習生方面依照投票過程出來的結果是不能參加大數盃。
但是有學校反應,對於實習生方面其實在之前就有規範了。
以下是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數學系給提供的資訊,是由從教育部和之前大數盃所已找到的資料:
教育部95年3月7日台中(二)第0950031419號
實習學生比照在學學生身分
一、依師資培育法第7條之規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通課程、專門課程
、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又依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規定,「依本法
第八條、第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學生』,符合下列情
形之一,始得參加半年之教育實習課程‧‧‧」。
二、另依大學法之規定,取得畢業資格,並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
未參加教育實習課程者,得於畢業後依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自覓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
半年教育實習課程。
三、綜上,參與教育實習課程之實習學生比照在學學生身分。
對於以上條例,本大會最後決定是實習生照常可以參加大數盃。
但是需經過必要程序是:
實習生必須請貴校校方或系辦方面提出證明,證明本人
為本校數學系學生身分,並且活動當天檢錄時出示本證
明,希望參與大數盃的各校能多多配合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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