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盃會議紀錄單
會議名稱 |
大數盃領隊會議<一> |
|||||||||
時 間 |
10月10號 13點00分 |
地 點 |
任垣304 |
|||||||
主 席 |
鄭仲凱 |
紀 錄 |
謝弘郁 |
|||||||
應到人數 |
16 |
出席人數 |
16 |
缺席人數 |
0 |
列席人數 |
8 |
|||
1.介紹各股,各球類代表 2.提出本校狀況,以及各校要求 (1)中正 ->雨備,建議要有接駁車,可以酌收上車費用,自備零錢 (2)輔仁 ->經費明細(場地) (3)彰師大 ->包車的話就沒有場地遠近的問題,希望有雨備場接駁車 大會方面:在這方面我們會再去附近找場地和接駁車,但是報名費會增加許多。 而工作天訂為兩週的時間,但會盡量趕出來,造成困擾請見諒。 3.我們人力上與經費上的問題 (1)足球->人力無法支援(無異議) (2)撞球->等企劃出來,考慮辦的可能與否在延後報名 4.羽球館->大魯閣對面(中科明園)->上次中部大數盃的地方 台師大->弘光可否可以提供場地(可以。但需要再去詢問活動當天是否有場地) 大會雨備賽制->籃球(單淘汰) ->排球(男女各一) 中央 ->經費明細(借場地的費用) 文化 ->男女籃經費落差(有些支出是必須而收入來自報名費,但是男女籃報名 隊數有落差,所以報名費相對較高) 彰師大->羽球單打最少4人(人數問題) ->桌球個人賽能否增加(以系為主) 中正 ->羽球(兩隊不夠能否增加為3隊)(羽球品質好一點) 交通 ->研究所能否報名(臨時動議時討論) 中原 ->桌球能否只報個人賽(可以) 複賽 ->在室內場打(假如有借到室內場) 桌球 ->報名人數隊伍無法增加 聯絡電話->隊長(之後活動當天有異動方便連絡) 彰師大->填寫隊長格,沒有出現在隊伍名單(已填寫隊長欄就不用再填寫於隊員名單) 報名費用負責人->必須是匯款人名稱(什麼學校什麼系什麼人) (各校各系隊表格統一收取完再寄信) 劃撥單收款人->施佳儂 選手名單->二領前PO在網路上(有問題提出,二領後不得修改) 大會結論:對於報名資訊因需再去借雨備,所以會晚一點出來。 相對之下,報名截止日從原本的11/1將延後 而對於最新報名資訊將會公布在部落格。 <男籃>:男籃顏色依樣猜拳穿號碼衣.飾品銅鐵不行.剪指甲 文化->初賽要有24秒 屏東->裁判C級以上->第二天B級 籃球獎品->球袋.球.戰術板(依名次先選) <女籃>:同上(初賽沒有24秒) <男排>:不滿20隊不辦.遲到10分棄權 自由球員球衣必須獨立(顏色不同) 前三名送皮球各一 中央->室內要用皮球 中正->女生可否打男排(可以) <女排>:高雄->增加第四名獎杯.沒有皮球 輔仁->康體球不好(採用Mikasa) <桌球>:橘色Nittakou球 桌球個人賽獎金分配: 男生獎金 第一名 1000 女生 800 第二名 800 500 第三名 500 300 <壘球>:15隊以下不辦 輔仁->比賽用球(華櫻) <羽球>:25隊以上才辦 要有學生證.教職員證 四角形取2隊 三角形取1隊 中華->羽球只有2女 中原->羽球只有2女 2隊以上不能間點 1隊可以 中正->複賽採3戰2勝 遲到5分棄權.個人賽4隊以下只取兩名 大會結論:上面的賽制問題更改,將會PO在部落格上為最標準。 高雄->PO文盡快.有休息區嘛!?回覆:在跟本學詢問 中正->開車進校園的辦法!? 彰師大->希望每個球隊都有水 中央 ->壘球希望有水. 文化 ->如果經費不足,建議可複賽複賽再發水
結論:籃球&排球:服務台發放各校固定水量,不得重複領取。 並且提供飲水機位子 壘球:將會提供水,但是也是固定水量。 桌球:比賽場地本身旁邊就有飲水機,所以不用提供水。 大數衫:統一由劃撥方式繳費 學校名稱:劃撥人寫清楚 臨時動議: O X 台東 : 10 1 (O) 實習生: 3 10 (X) 統資 : 12 0 (O) 屏東教: 11 0 (O) 台東大學的要求:台東大學最原本為數理系隊 清華大學的要求:統研所是否能參加大數盃? 靜宜大學的要求:靜宜應數系之前分成三個組,分別是統資、財工和計動組,但是去年我們系上統資組自己成立為統資系,他們希望能參加大數盃。 結論:台東大學自然科學教育系能夠參與大數盃到畢業,但是應用科學系不得參與。 大五實習生不得參加。 清華大學統研生要參加大數盃需請系辦或學校方面證明本研究所隸屬於貴校 的數學系,並且在活動比賽當天檢錄時示出證明,如沒證明不得參加。 而其他想參加大數盃的研究所照上辦理。 靜宜大學統資系能與應數系共同報隊,不得獨立報名一隊代表統資系。 大會更動:對於上面結論,可以表現重點在於是否隸屬於數學系,所以本大會更動 實習生部分。假如實習生也能請校方或系辦方面提出證明本實習生屬於 貴校數學系學生也能參加大數盃。
最新完整的資料會先po至部落格
請大家多多注意
|
||||||||||